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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纪意识 廉洁从政从业──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大会

发布时间:2020-11-30 00:00 本文来源: 纪检监察室

  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廉政意识,11月23日下午,我院举行了一场大型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会。会议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彭静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院管理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等近300人共同学习。

  首先,与会人员观看了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片中原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副书记彭某由于放松了自己的思想防线、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向贪污腐败的情节让参会人员无一不感到可惜,其犯罪后的深刻认识和忏悔对大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会上,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小玲同志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开课动员,要求大家注重廉政教育的学习,增强廉政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

  随后,本次专门邀请的法学专家、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副教授陈卫林博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解读:一是《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意义,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二是《政务处分法》实现了法法衔接的重大功能,它是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同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了公职人员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应受何种政务处分。情节严重例如公职人员出现与职务相关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或与职务不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或者“醉驾”,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将被开除公职。三是《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凡在医院从事管理的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如重点科室敏感岗位人员)均纳入此范围。四是政务处分种类及后果,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6种,处分的后果对于在公立医院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来说,除警告处分外的其他5项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职晋级,被撤职、降级的还将降低薪酬待遇。讲座上,陈卫林博士还列举了一系列与职务行为、社会行为、生活作风息息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例帮助大家理解法条,而妙语连珠的授课形式让大家深受启发,其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党纪严于国法”“三不机制”等经典语句更是让大家印象深刻。

  讲座结束后,会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这堂深刻、丰富、生动的廉政教育课,使大家深受教育和启迪,大家获益匪浅。与会的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时刻紧绷纪律的弦、法律的红线,保持警钟长鸣,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力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党员、好干部,更好地行使公权力,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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